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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區部教室借用規範與申請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-城區部文教大樓教室借用規則
一、借用地點:校本部 :推廣中心辦公室(親仁樓B115、B116室) ;城區部 :文教大樓二樓聯合辦公室 。
二、借用程序: 填寫借用教室紙本申請單與借用教室檢核表(詳附件),本中心依使用人數提供該借時段之空教室。
三、教室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:
(一)請於借用前向本中心登記,若申請使用時間衝突,以優先登記者使用。
(二)教室借用須遵守借用時間,以免影響正常上課或他人使用權益 。
(三)教室課桌椅若有搬動時,請務必將之歸還原位 ,未經申請勿將桌椅移出教室外 。
(四)使用完畢,借用者應負責關閉電燈、電扇、冷氣、教室門窗、視聽設備、投影機、單槍、麥克風,除須關閉上述設備電源外,仍須確實將教室上鎖,檢查完畢後再離開教室 。
(五)借用者或單位於借用教室後,依照實際借用時間使用教室,如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請至推廣中心更改借用。
(六)請維持教室整齊清潔,請勿隨意放置垃圾於教室。
(七)如遇特殊狀況或施工則視情況調整教室借用開放時間 。
四、違規使用及懲處方式:
(一)一個月內不得再借用
1. 使用未經許可之電器者,如烤箱、電鍋、電磁爐等。
2. 破壞公物或擅自將公物攜出或搬移他處者。
3. 活動、課程結束後,未依規定清潔、關閉所有電源、門窗者。
4. 未依規定恢復教室原狀者。
5. 未經借用程序 ,擅自進入使用教室者 。
6. 借用時間與實際使用時間不符,而影響他人借用時間者。
7. 借用教室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且未更改或撤銷借用者。
(二)永不得再借用 :
1. 吸毒、酗酒、抽煙、攜帶違禁及危險品者。
2. 滋事、毆鬥或從事賭博、性行為者。
3. 從事不法或不正當之行為或活動者。
4. 其他未列事項但經管理單位判定為情節重大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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