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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簡章~開始報名囉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12學年度第二學期  

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

  • 依據: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審查要點。

  • 目的:配合終生學習之理念,及醫護人員對專業及管理知能之需求,特利用本校現有之設備及本地之師資,進行推廣教育,開設學分班,以提供有志進修之醫護人員,充實其醫護及管理之相關知能。

  • 招生班別:碩士學分班、學士學分班。

  • 招生對象:
  • 學士學分班:年滿18歲以上並經本校審查通過者。
  • 碩士學分班: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歷資格者。

  •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2月5日止。

  • 開課起訖日期: 113年2月19日起(依各課程上課時間)

  • 上課時間:依課表公告

  • 上課地點:依教務處公告(學校教室位置詳如附件一)
  • 校本部: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
  • 城區部:台北市內江街83、89號

★上課地點為暫定,請學員於開課前依教務處公告為準,請逕自上網:https://system10.ntunhs.edu.tw/AcadInfoSystem/Modules/QueryCourse/QueryCourse.aspx  自行查詢。

  • 收費標準:
  • 碩士學分班:學分費每學分四仟伍佰元,不另收雜費。
  • 學士學分班: 1.學分費每學分仟伍佰元。

       2.實習、實驗或電腦上機課程依實際上課時數計算,每十八小時仟伍佰元。

  • 退費標準及退費辦法: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。
  •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  •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  •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  •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  •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
  • 備註:

(一)學分班學員取得學分後,若考入本校相關系所,得依本校扺免學分辦法酌予採認。

(二)碩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原則。

(三)學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十八學分為原則。

(四)圖書館閱覽證使用辦法:學分班學員比照校外人士辦理臨時閱覽證,每日同時間限十人次,超過人數須依序排隊,待已入館之

    校外人士出館後始得入館。請持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臨時閱覽證,臨時閱覽證限當日繳回,遺失得繳交工本

    費一百元,離館時請持臨時閱覽證至櫃台取回證件,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證件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
    相關資訊詳:https://library.ntunhs.edu.tw/var/file/15/1015/img/349/foreign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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