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簡章~開始報名囉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12學年度第二學期
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
- 依據: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審查要點。
- 目的:配合終生學習之理念,及醫護人員對專業及管理知能之需求,特利用本校現有之設備及本地之師資,進行推廣教育,開設學分班,以提供有志進修之醫護人員,充實其醫護及管理之相關知能。
- 招生班別:碩士學分班、學士學分班。
- 招生對象:
- 學士學分班:年滿18歲以上並經本校審查通過者。
- 碩士學分班: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歷資格者。
-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2月5日止。
- 開課起訖日期: 113年2月19日起(依各課程上課時間)
- 上課時間:依課表公告
- 上課地點:依教務處公告(學校教室位置詳如附件一)
- 校本部:台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
- 城區部:台北市內江街83、89號
★上課地點為暫定,請學員於開課前依教務處公告為準,請逕自上網:https://system10.ntunhs.edu.tw/AcadInfoSystem/Modules/QueryCourse/QueryCourse.aspx 自行查詢。
- 報名方式:統一網路報名https://tueec.ntunhs.edu.tw/Outer/Query/,22,104 ,並請於收到繳費單後1週內完成繳費,始完成報名手續,逾期則依報名候補序號遞補,不予保留名額。
- 收費標準:
- 碩士學分班:學分費每學分四仟伍佰元,不另收雜費。
- 學士學分班: 1.學分費每學分貮仟伍佰元。
2.實習、實驗或電腦上機課程依實際上課時數計算,每十八小時貮仟伍佰元。
- 退費標準及退費辦法: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。
-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-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-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-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-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- 備註:
(一)學分班學員取得學分後,若考入本校相關系所,得依本校扺免學分辦法酌予採認。
(二)碩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原則。
(三)學士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以修十八學分為原則。
(四)圖書館閱覽證使用辦法:學分班學員比照校外人士辦理臨時閱覽證,每日同時間限十人次,超過人數須依序排隊,待已入館之
校外人士出館後始得入館。請持附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臨時閱覽證,臨時閱覽證限當日繳回,遺失得繳交工本
費一百元,離館時請持臨時閱覽證至櫃台取回證件,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證件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相關資訊詳:https://library.ntunhs.edu.tw/var/file/15/1015/img/349/foreign.htm